中文名: 北京科技大學遠程教育課程:債權法
資源格式: 光盤鏡像
課程類型: 法學
學校: 北京科技大學
主講人: 鄭瑞琨
版本: 更新完畢/共43講
發行日期: 2007年
地區: 大陸
對白語言: 普通話
文字語言: 簡體中文
簡介:
簡介:債權法又稱債法,是調整特定當事人之間請求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調整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同樣,債權法可分為形式上的債權法和實質上的債權法。形式上的債權法,僅指有關債權債務關系的發電或民法典中的債編;實質上的債權法,除上述之外,還包括有關債事的單行法、立法與司法解釋以及司法中適用的有關國際公約、國際條約、雙邊協定等一切債的法律規范。
債法是對商品流通關系的反映與保障。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物權、知識產權等絕對財產權,二是債權關系。前者為財產關系的靜態,後者為財產關系的 相關書籍
動態。商品關系作為一種交換關系,是民法調整的主要內容之一,債權法不僅是對商品流通關系的反映,而且是對商品流通關系的保障。同時,商品經濟孕育了債法,使債法包含了商品交換的一般規則,但債法不簡單地等同於商品交換的規則,因為,商品交換表現在法律上就是財產讓度,而財產讓度除商品交換外,在其他社會領域也同樣存在,如當發生債權損害賠償,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時,亦發生債的關系與財產讓度。所以,債法是關於財產讓度或者說是財產流轉的法律制度體系,這一體系反映商品交換為主要內容,同時也調整其他領域的柴產流轉關系。
我們知道,民法以人身關系法與財產關系法為其兩個主要組成部分。在財產關系法中,又分為物權法和債權法。在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物權法雖仍舊有其重要地位,但債權法的重要性已超過物權法。物權法的重心在於保護所有權不受侵犯,旨在維護財產的“靜的安全”;而債權法的重心仍在於保護和促進財產流轉,意在維護財產的“動的安全”。在現代社會,工商業高度發達,財產的流轉利用,已成為社會發展必不可少的要素。而財產的流轉和利用有賴於債的關系;財產的保護,也有賴於債權法制度。現代法對財產的關注,已“從歸屬到利用”即已由物權移向了債權;人們行為的重要性,也已由物權行為移向債權行為。這種社會經濟的實現,要求法律調整和保護的重心,從財產的“靜的安全”移向財產的“動的安全”。在近現代各國法律制度的進展歷史中,債法的發展占重要地位。
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