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清代中央司法審判制度
作者: 那思陸
圖書分類: 文學理論
資源格式: PDF
版本: 掃描版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書號: 9787301076521
發行時間: 2004年8月1日
地區: 大陸
語言: 簡體中文
簡介:
內容簡介:史學不是科學,法不也不是科學,所以結合了兩者的法史學當代也不是科學。用三段論來表述;史學不是科學,法學是史學的一支,以所法史學不是科學。正因為法史學不是科學,所以它更重要。但必須說明的是,法史學的研究仍然必須運用科學方法。以司法審判來比方,法院進行司法審判時,必須先確定民刑案件的真實真相,也就是必須先發現案件的事實真相,才能適用法律。法史關切的就是案件的事實真相唯有運用科學方法,正確發現案件的真實真相,再加上正確的適用法律,公平正義的司法審判才可能達到。
內容截圖: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清代司法審判制度的研究價值
第二節 清代司法審判制度的歷史分期
第二章 清入關前司法審判制度
第一節 清人關前司法審判制度的特征
第二節 清入關前司法審判機關
一 萬歷四十三年以前的司法審判機關
二 天命元年以後的司法審判機關
三 天命十一年九月以後的司法審判機關
四 天聰五年七月以後的司法審判機關
第三節 清入關前司法審判程序
一 總論
二 審前程序
三 審理程序
四 判決程序
第三章 清代中央司法審判機關
第一節 三法司
一 刑部
二 都察院
三 大理寺
第二節 其他機關
一 議政衙門
二 內閣
三 軍機處
四 吏部
五 戶部
六 禮部
七 兵部
八 工部
十 通政使司
十一 八旗都統衙門
十二 步軍統領衙門
十三 五城察院
十四 宗人府
十五 內務府
十六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十七 順天府
十八 其他
第四章 清代中央司法審判程序之一——各省 案件復核程序
第一節 各省案件司法審判程序概說
一 各省司法審判機關及審級管轄
二 各省案件司法審判程序
第二節 各省案件之咨部、具題與具奏
一 徒流軍罪案件之咨部
二 尋常死罪案件之具題
三 情節重大死罪案件之具奏
第五章 清代中央司法審判程序之二——京師案件現審程序
第六章 清華中央司法審判程序之三——特別案件審理程序
第七章結論